S&P LAW FIRM

尊崇也,喜好也;正義也,大(dà)道也。

孫學林

律師

1984年—2000年,在煙台市供銷合作社任法律事務部主任職務,主管煙台供銷系統的法務工(gōng)作。1994年—2000年在山東西政律師任兼職律師。2001年至2017年在山東西政律師事務所任副主任、高級合夥人、黨支部書記。2018年至今在深圳市权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從事專職律師。

代表業績

  • 現擔任煙建集團有限公司專職法律顧問、煙台金橋置業有限公司法律顧問,曾擔任中(zhōng)國銀行煙台分(fēn)行法律顧問10年。接受各級人民法院指定,擔任過煙台龍鳳鋼琴有限公司、煙台金裕豐無縫鋼管有限公司、鞍鋼國貿煙台公司、煙台裕順置業有限公司等多家破産管理人的負責人。代理中(zhōng)國銀行訴煙台鵬輝銅業有限公司8.6億元、煙台華聯商(shāng)廈3.8億元、煙台九發股份5億元等多起重大(dà)金融借款合同糾紛,代理恒豐銀行在深圳高院訴國奧實業有限公司6.2億元房屋買賣合同糾紛。

社會職務

  •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個人破産管理人
  • 煙台律師協會破産委員會委員
  • 煙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

教育背景

  • 煙台大(dà)學法學專業

專業文章

  • 《無效房屋租賃合同的認定及處理》
  • 《企業改制中(zhōng)有關債務承擔問題》
  • 《關聯公司經營機制及責任問題的淺析》